索引號 | 1008003015157/2022-02568 |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發布機構 |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7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試點專班梳理出實際已滅失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11943輛(清單見附件),現按規定向社會公告,將該批車輛車牌予以注銷。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專班
2022年 12月23日